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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财产管理制度
2016-04-27 00:00  

一、 爱护研究中心的公共财产,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二、 全体师生要爱护学校的教学设备和仪器,管理好所使用的仪器工具、电器等相关财产的安全。

三、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按照财产保管员、分保管员、责任人的顺序进行逐级的管理,落实各负其责的基本原则。

四、 低值易耗和贵重物品要分开管理,由研究中心指定专人进行负责,做到领用、使用随时登记。

五、 建立建全财产账目,定期进行核查并做到账、实相符。

、 建立严格的借物手续,对借出的仪器、设备和工具都要有登记手续。

七、 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检修,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八、 各财产保管员和责任人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讲情面,不询私情。

九、 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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