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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安全制度
2016-05-05 00:00  

一、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规程,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

二、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  

三、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每个研究室应指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安全工作,履行安全监督、检查与指导职责,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四、进入工程研究中心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初次上岗的教工和首次到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必要的安全技术之后,方可上岗工作或参加实验。

五、工程研究中心应备有消防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存放位置要方便使用。

六、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或做实验,要管好水、电、气、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七、按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的和强腐蚀性物品,防止泄露、外流、丢失,严防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工程研究中心内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要安装排气设备。

八、工程研究中心钥匙必须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转交给与本室工作无关的人员;注意管理好门窗,不得私自将工程研究中心委托他人代管。节假日前,工程研究中心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用封条封好门窗。

九、如果发生火灾,失窃 等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有关领导,采取有利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待有关部门领导或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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